近几年物业管理中判决案例比较多,现梳理如下法院判决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天降暴雨,楼顶的饮料瓶堵住了排水管道,结果雨水都溢到了居民的家中,导致居民的装修损坏,物品受损,此为自然损失还是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日前,杨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居民17000余元。
沈先生是本市一小区501室业主,在2003年8月23日凌晨1点30分左右,因天突降暴雨,沈先生发现屋外下雨,而雨水却从6楼直接渗入到他的房间,他家中的床垫、竹席、毛巾毯、被子、电风扇等设备都不同程度地被水浸湿,装修也遭到一定的破坏。沈先生发现之所以房间进水,是因为楼顶的排水管道被饮料瓶给堵塞,致使雨水不能及时从雨水管道中排出,雨水沿屋面缝隙先流入601室屋顶、墙顶和吸顶灯等处,之后就流入沈先生的501室。物品受损,装修遭水,沈先生就找物业公司要求索赔,可是双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沈先生就将物业公司告到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设施有定期养护的义务,但由于其疏于管理,致使落水管被异物堵塞,造成暴雨时排水不畅,结果雨水浸入沈先生家中造成损失,所以物业应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鉴定,沈先生家的装潢修复费用为14749.15元,其他物品损失2808元。最终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件判决后,审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对记者讲,随着夏天雨季的到来,因雨水引起的物业管理纠纷有可能会增多,希望该案能够给广大物业公司起个警示作用,提前做好有关的预防工作,以避免产生类似本案的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访客进居民小区探访亲戚,因登记问题与保安发生冲突后,一名访客竟被保安殴打致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死者单欣欣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4万余元。
2005年1月27日晚,单欣欣及其亲戚黄某等前往温州市区的银都花园探访亲戚时,因登记问题与小区门口的执勤保安发生纠纷,并相互推搡。黄某后从车上取出“斧头”状利器加入冲突,被保安胡献田夺下,胡献田用“斧头”砍击单欣欣右臂等处,正在附近巡逻的保安何玉权闻讯赶到后持水管殴打单欣欣。单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保安何玉权和胡献田案发后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家属认为,单欣欣的死亡是保安人员履行职务行为所致,因此要求其所在的温州大管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温州警威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共计76.9万余元。
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保安与受害人单欣欣之间并无私人恩怨,他们是在上班期间为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与单欣欣及其亲戚发生冲突,系因职责参与纠纷,属执行职务的行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应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另经查明,何玉权和胡献田与温州警威安保服务有限公司并无劳动合同关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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